全校各单位: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关于开展首届湖北人才工作“十强”和“湖北杰出科技创业人才”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鄂组通[2012]81号)文件精神,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开展首届“湖北杰出科技创业人才”评选活动。为做好我校“湖北杰出科技创业人才”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内容
以校为单位向省委组织部推荐“湖北杰出科技创业人才”候选人1人。“湖北杰出科技创业人才”分两个层次表彰:第一层次10名,各奖励100万元;第二层次20名,各奖励20万元。
二、推荐评选条件
“湖北杰出科技创业人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在我省工作三年以上(截至评选通知发文日期);
2、具有较强技术研发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成果;
3、应用所拥有的高新技术成果,在我省注册创(领)办高新技术企业,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
4、所创办(领办)企业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并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
三、申报材料
1、“湖北杰出科技创业人才”综合申报材料
2、“湖北杰出科技创业人才”候选人推荐表
3、身份证、学历、职称及所获荣誉等证明材料
4、创办或领办企业的相关资料(名称、地址、资本构成、企业规模、营业收入及利润、纳税情况等)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1、符合条件的个人自主申报,填写《首届“湖北杰出科技创业人才”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并提交证明材料。
2、学校组织评审,推荐候选人1人,经党委常委会审定,进行校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
3、请申报人于2012年9月25日前将所有申报材料报至组织人事部人才办。
湖北杰出科技创业人才推荐表.doc
组织人事部
2012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