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不担当、不作为等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鄂纪文〔2017〕11号)、省委组织部《关于认真组织开展不担当、不作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和学校《关于开展不担当、不作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学校党委决定,2017年4月至10月在全校范围内集中开展不担当、不作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治理范围
全校各单位、各部门,重点是学校各级领导班子成员。
二、治理重点
1、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该拍板不拍板、该签字不签字或签字无态度;
2、“三重一大”等重大事项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进展缓慢;
3、对群众利益问题推诿拖延,对群众合理诉求故意刁难,需要担责的不担责,需要协调的不协调;
4、学校各单位、各部门服务不到位,教职工反映强烈未及时纠正;
5、学校各单位、各部门履职尽责不力,落实校党委、校行政部署要求不到位,执行校党委常委会和校长办公会决议不及时,党风廉政建设、“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以及博士点申报、本科审核评估等工作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
6、其他“不担当、不作为”问题。
三、反映问题渠道
广大师生如掌握“不担当、不作为”问题线索,可向“不担当、不作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具体,以便核实和反馈。
学校不担当、不作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举报电话:87905332(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4:00-17:00)
举报邮箱:bddbzw@wit.edu.cn
邮寄地址:武汉工程大学流芳校区组织人事部“不担当、不作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编:430205
校“不担当、不作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
2017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