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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工程大学教师岗位人才引进管理办法(试行)(武工大人发[2019]15号)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1-05-06 [来源]: [浏览次数]:

武工大人发〔201915

 

 

关于印发《武汉工程大学教师岗位人才引进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校直各单位(部门):

《武汉工程大学教师岗位人才引进管理办法(试行)》已经58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武汉工程大学

2019613

 

 

 

武汉工程大学教师岗位人才引进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进一步规范教师岗位人才引进,不断加强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立足需求、着眼发展、突出重点、择优引进、公开招聘的引才原则,努力构建以学校为主导、学院为主体、学科为基础、团队为依托的引才机制。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职受聘为学校教师岗位的人员。

第二章  人才引进类别及聘用形式

第四条  人才引进分为六个类别:第一类为顶尖人才;第二类为领军人才;第三类为拔尖人才;第四类为杰出人才;第五类为优秀人才;第六类为青年人才。

第五条  人才引进的聘用形式分为准聘制和长聘制。准聘制是指学校与受聘者约定在一定时间内建立的聘用关系;长聘制是指学校与受聘人建立长期的聘用关系。准聘制人才聘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可聘为长聘制。

第六条  第一至五类人才原则上为长聘制,但需按校内规定的聘期签订聘用合同,首个聘期一般为4年(如上级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且首个聘期期满后应以入校后的业绩作为下个聘期岗位聘用的条件。

第七条  第六类人才为准聘制,准聘制期限一般为3年,根据聘任合同类型,准聘制分为3类:

一、年薪制

适用于优秀博士和外籍人才,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一定聘期任务。根据研究基础和聘期任务的不同,分为A档、B档、C档。

二、协议制

双方以合同约定完成规定任务。

三、项目制

以完成某一具体项目或任务引进的教师(一般为科研为主型)。项目或任务完成即解除聘用。

第三章  人才引进条件及待遇

第八条  人才引进基本条件

一、政治思想条件

(一)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

(二)积极向上,愿做学生锤炼品格的引路人,学生学习知识的引路人,学生创新思维的引路人,学生奉献祖国的引路人。

(三)具有履行教师岗位职责的政治素养。

二、身心健康条件

引进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能胜任本职工作,身体状况符合录用标准。

第九条  人才引进业务条件及待遇

一、顶尖人才

(一)业务条件

年龄在70周岁以下,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内外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

2.中组部人才计划顶尖人才;

3.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

4.人文社科资深教授(一级教授)

5.海外著名大学(注:海外著名大学指《英国泰晤士报》最新公布的世界排行榜前200名或本学科在ESI学科排名世界前1‰的海外大学,下同)的冠名教授、讲席教授等;

6.与本类人才水平相当者。

(二)引进待遇

1.提供相应的实验室和办公用房,并根据情况配备1-2名助手。

2.安排配偶工作。

3.具体待遇协商面议。

二、领军人才

(一)业务条件

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组部人才计划创新人才长期项目专家;

2.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

3.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4.国家 “万人计划”的领军人才或教学名师入选者;

5.海外著名大学的终身教授;

6.与本类人才水平相当者。

(二)引进待遇

1.提供相应的实验室和办公用房;

2.安排配偶工作;

3.具体待遇协商面议。

三、拔尖人才

(一)业务条件

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组部人才计划青年项目入选者;

2.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

3.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项目入选者;

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

5.“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6.湖北省组织部人才计划专家;

7.湖北省教育厅人才计划特聘教授;

8.海外著名大学的终身副教授;

9.与本类人才水平相当者。

(二)引进待遇

1.薪酬:完成协议任务,年薪不低于60万元;

2.实验室建设经费:自然科学、工程技术领域资助20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含体育类,下同)资助50万元;

3.科研启动经费:自然科学、工程技术领域资助5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领域资助20万元;

4.安家补贴:200万元;

5.租房补贴:3000/月,连续支付2年;

6.其他:安排配偶工作。

四、杰出人才

(一)业务条件

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省级“教学名师”“名师工作室”主持人;

2.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

3.符合学校学科带头人条件者;

4.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项目入选者;

5.与本类人才水平相当者。

(二)引进待遇

1.薪酬:完成协议任务,年薪不低于45万元;

2.实验室建设经费:自然科学、工程技术领域资助6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领域资助30万元;

3.科研启动经费:自然科学、工程技术领域资助2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领域资助10万元;

4.安家补贴:100万元;

5.租房补贴:3000/月,连续支付2年;

6.其他:安排配偶工作。

五、优秀人才

(一)业务条件

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湖北省委组织部人才计划青年项目入选者;

2.湖北教育厅人才计划学子人才;

3.海内外著名大学获得博士学位或有博士后工作经历且业绩突出者;

4.与本类人才水平相当者。

(二)引进待遇

1.薪酬:完成协议任务,年薪不低于30万元;

2.实验室建设经费:自然科学、工程技术领域资助4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领域资助20万元;

3.科研启动经费:自然科学、工程技术领域资助1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领域资助5万元;

4.安家补贴:60万元;

5.租房补贴:2500/月,连续支付2年;

6.其他:配偶具有硕士学位(历)者,学校给予安排工作。

六、青年人才

(一)业务条件

1.学科紧缺的优秀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其他不低于本校办学层次高校的教授职称者;

2)近5年在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主持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或相当层次国家级项目(课题),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主持过国家人文社科基金一般项目或相当层次国家级项目(课题)者。

2.优秀青年博士,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且近五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主持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或相当层次国家级项目(课题)及以上级别项目者,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主持过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项目或以上级别项目者;

2)在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第一作者须为其导师,下同)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中有3篇被SCI收录(其中自然科学领域至少含1篇二区以上论文),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以第一作者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中有3篇被CSSCI收录、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或1篇被SSCI全文收录者。其中数学、思政、外语、计算机、艺术、城市规划、会计、工程管理等专业以第一作者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中有1篇被SCICSSCI收录、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或有2篇发表在国内中文核心期刊上者;体育专业以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者。

(二)引进待遇

1.薪酬

1)按照年薪制方式引进的人才,根据任务目标和完成情况,学校分别按A21万元、B18万元、C16万元支付年薪。

2)按照协议制方式引进的人才,完成协议任务,其工资待遇根据本人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参照校内同类人员工资标准支付薪酬。

3)按照项目制方式引进的人才,完成规定任务,其基本工资根据本人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参照校内同类人员标准支付。

2.科研启动经费:自然科学、工程技术领域资助5万元,人文社会科学领域资助2万元。

3.安家补贴:20万元。

4.租房补贴:1000/月,连续支付2年。

第十条  上述引进待遇的薪酬中均包含国家和省资助经费,且均为税、金、保险等个人费用前(政府有免税规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  第一至四类人才入职前已获得专业技术四级及以上等级的按实际专业技术职务确定基本工资,未获得专业技术四级任职资格或聘任的,按教授起点确定基本工资;第五类人才未获得专业技术七级及以上等级任职资格或聘任的,按副教授起点确定基本工资;第六类人才按照实际认定的专业技术职务确定基本工资。

第十二条  受到过警告及以上处分尚在影响期内者,在职位申请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者,不予录用。入职后如发现有上述情形者,予以解聘。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三条  制订计划。各学院(部)根据本单位学科、专业、课程建设等需要在充分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年度教师引进计划,经学校人才队伍建设领导小组审核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并向省人社厅报备批复后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  申请。应聘者通过学校公布的渠道向学校人才办提交个人应聘材料。应聘材料应包含个人基本情况、学习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奖惩、家庭基本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第十五条  初审。学校人才办初步审核应聘者资历和学科专业等基本条件后转送学院进行考察。初审环节一般不超过48小时(节假日顺延)。

第十六条  考察。各学院对应聘者进行考察,包括思想品德和业绩能力考察。其中思想品德考察由分党委(直属党支部)负责,业绩能力考察由学院学术委员会或组成的人才引进专业评议组负责,通过试讲和面试等环节考察应聘者的授课能力、学术水平和发展潜力。学院考察一般应在2周内完成(节假日顺延)。

第一至五类人才可由学校人才办和学院共同组织考察或委托第三方进行业绩能力考察。其中以学校申报的省级以上人才称号须按上级部门相关要求进行考察。

第十七条  审批。各学院(部)将公示无异议的人选材料报送学校人才工作办公室,学校对应聘者情况进行全面复审。具体步骤为:

一、复审

学校人才办根据学院(部)报送的人选材料对照所在单位当年人才引进要求进行复审。未通过复审的人选须经学校组织的人才引进专业评议组讨论确定或提请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人才准入评价。

二、体检和心理测试

通过复审或讨论确定的人选须参加体检和心理测试。

三、确定人选

学校人才工作办公室将符合条件人选报校长办公会讨论,确定拟录用人员。

四、学校公示

校长办公会审批通过的人选在学校网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第十八条  报备录用

一、办理报备

学校人才工作办公室定期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报备人员引进情况。

二、签约入职

学校与引进教师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入职手续。

第五章  人才引进工作方式

第十九条  学校着力营造“引才、聚才、育才、用才、爱才”的人才生态,贯彻党管人才基本原则,通过多渠道发布招聘公告、聘任海外高层次人才联络员、参加招聘会、组织青年学者论坛等方式,不断拓宽引才渠道,提高人才引进工作成效。

第二十条  学校人才工作办公室积极做好服务,实现院校两级联动机制,配合各学院(部)做好人才引进工作。试行推广人才引进“一站式”服务,由人才工作办公室统一协调校内各相关职能部门做好人才报到手续的办理及到校后续相关工作,并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第二十一条  各学院(部)应把人才引进工作纳入单位发展规划,认真分析师资队伍建设状况,结合学科发展需要,积极“走出去,请进来”,主动通过多种方式广为延揽人才并做好人才服务工作,确保人才“留得住、做得好”。各学院(部)按年度向人才工作办公室提交本单位人才引进工作情况分析报告,学校人才工作办公室对各用人单位引进人才的考核和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定期进行抽查。

第六章  聘期任务与考核

第二十二条  教师岗位人才引进后按合同管理,约定聘期基本任务,并按期进行考核。聘期基本任务约定如下:

一、第一、二类人才聘期基本任务与学校协商确定。

二、第三类人才聘期基本任务

(一)完成三级教授所聘类型要求的额定教学、研究和服务工作量;

(二)组建不少于7人的创新团队开展科学研究;

(三)主持申请获批1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人文社科一般)项目或相当层次的国家级科研项目(课题)或获得省级科技奖励二等奖及以上奖励(国家奖限排序前3,省一等奖限排序前2,省二等奖限排序第一)或科技成果转化产生效益到账经费100万元以上。

三、第四类人才聘期的基本任务与学校学科带头人的聘期任务一致。

四、第五类人才聘期的基本任务

(一)完成一级副教授(专业技术五级)所聘类型要求的额定教学、研究和服务工作量;

(二)获批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

五、第六类人才年薪制教师聘期基本任务

(一)年薪制A档: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获批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级别及以上项目1项,人文社会科学领域获批主持人文社会科学一般项目级别及以上项目1项,且完成二级副教授(专业技术六级)所聘类型要求的额定教学、研究和服务工作量。

(二)年薪制B档: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获批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级别及以上项目1项;人文社会科学领域获批主持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级别及以上项目1项,且完成三级副教授(专业技术七级)所聘类型要求的额定教学、研究和服务工作量。

(三)年薪制C档: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获批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级别及以上项目1项;人文社会科学领域获批主持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级别及以上项目1项,且完成一级讲师(专业技术八级)的额定教学、研究和服务工作量。

(四)协议制和项目制教师的聘期任务由各学院或团队、项目组等根据需要提出,并报校长办公会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三条  各类人才完成的聘期任务在考核时不重复计算,不再享受学校和学院的绩效分配及各单项奖励,超额完成的工作业绩可参与学院(部)的绩效分配和学校的单项奖励。

第二十四条  各类人才的考核分年度考核、中期考核和聘期满考核。年度和中期考核由用人单位负责并报学校人才办备案。聘期满考核应在期满前一个月进行,首先由学院(部)根据合同约定的聘期任务进行认定并提出考核建议意见,提交校人才工作办公室后组织相关学科专家进行聘期考核,考核结果经校长办公会审议后确定。考核材料及结果在组织考核的范围内进行公示。

第二十五条  长聘制教师聘用期满根据合同进行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和学校各岗位的要求确定新聘期的岗位。准聘制教师聘用期满考核合格可转为长聘制教师,不合格可申请延长聘用期限,但最多不超过2年。延长期满考核仍不合格者将解除聘用关系。“项目制”教师聘用期满或提前完成任务解除聘用后可自愿申请“协议制”或“年薪制”教师。

第二十六条  中期考核不合格者,需以书面形式陈述理由及下一步具体改进措施和工作计划,并由所在单位将其工作情况向学校人才工作办公室报告。中期考核不合格者停发年薪总额的1/4(协议制和项目制人员按各单位的分配方案扣减),待聘期满考核合格后补发。

第二十七条  年薪制人员在获批的延聘期内,不再享受年薪待遇,其工资待遇按本人实际专业技术职务或起薪确定的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参照校内同类人员标准发放。

第二十八条  引进人才聘期未满且因个人原因离校者,按合同约定处理。其配偶属于学校安置工作的,须同时调离或解除聘用。

第七章  津贴待遇发放

第二十九条  各类人才(不含项目制)科研(配套)启动费和实验室建设费划拨到人才所在学院(部)、平台或所在团队,由所在学院(部)、平台或团队负责人与个人协商使用;安家补贴在试用期满后按服务年限分次提取,也可一次借支。

第三十条  长聘制、年薪制及协议制教师,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由学校按月发放,其他薪金划拨到所在学院(部),由各学院(部)视考核情况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发放,在校全职工作期间参加事业单位保险,由学校统一扣缴。

项目制人员纳入教师(科研型)管理,其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政策性津补贴由学校按月发放,绩效工资和其他待遇、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由项目(任务)单位、团队或项目主持人承担,在校工作期间参加企业保险。

第三十一条  学校对全职引进第一、二、三、四、五、六类人才的单位当年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2万元、1万元的单项奖励,且在目标责任制考核中给予计分奖励,对所引进人才聘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因服务期未满而提前离校的单位在考核当年年终分配时扣减引进时的单项奖励金额的一半。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授权人才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实施之前签订的年薪制人员可根据本办法中的考核内容自愿申请签订补充协议,但聘期不变。

第三十四条  原《武汉工程大学教师岗位人才引进办法》(校人201615号)、《武汉工程大学年薪制人才录用实施办法》(校人201540号)同时废止。

 

 

 

 

 

 

 

 

 

武汉工程大学办公室                       20196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