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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学院(部)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结果及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3-03-12 [来源]: [浏览次数]:

根据《武汉工程大学院(部)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依据2012年学校对各学院(部)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核结果,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考核结果及奖励如下:

一、考核结果

良好:化工与制药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合格:机电工程学院环境与城市建设学院电气信息学院

管理学院法商学院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

理学院外语学院艺术设计学院体育部

马克思主义学院(以上排名不分先后)

二、奖励标准

年度考核为良好的学院(部),学校按照1000元/人均给予奖励。

三、奖励实施办法

1、获得奖励的学院,按学校的奖励总额实行自主分配。

2、获得奖励的学院制定分配方案,并报送至组织人事部备案。分配方案,应体现按劳分配、优绩优酬的原则,能够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3、获得奖励的学院,应将分配方案和分配标准及时告知本学院教职员工,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组织人事部

2013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