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进一步做好2013年发展党员工作,请各单位按以下原则和要求制定2013年发展党员工作计划。
一、制定2013年发展党员计划的原则
1、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结合本单位实际,科学、合理地制定发展党员计划。
2、稳定比例,提高质量。按照上级党组织文件指示精神,结合我校党建工作的实际情况,请各学院党委(党总支)参照2013年底本科生党员比例按16%、专科生党员比例按8%来制定学生党员发展计划。制定发展党员计划时,要以青年教师、高学历、高职称教职工和低年级学生为重点发展对象。
二、制定并报送2013年发展党员计划的要求
1、请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务必在2012年12月7日前完成发展党员计划的制定并以书面和电子表格(见附件一)的形式交至组织人事部510办公室(内线:4563)。在上报发展党员计划的同时请报送本单位入党积极分子和递交入党申请书人员(含入党积极分子)名册的电子表格(见附件二、三)。
2、确保计划的严肃性、准确性。根据省委组织部下发的《关于〈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2004年制)改版工作的通知》(鄂组通[2012] 30号),我校入党志愿书是按当年发展党员计划向省委组织部申领,每份志愿书一个编号对应一个发展对象,因此,2013年的发展党员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发展计划来执行,如有个别计划确因客观原因需进行调整,必须提前以书面形式报告组织人事部审批。
特此通知。
2013年发展党员计划名册(附件一).xls
入党积极分子名册(附表二).xls
递交入党申请书人员名册(附表三).xls
校党委组织人事部
2012年11月13日